各教学单位、机关处室、其它直属单位:
经2017年10月11日第30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制定《因公护照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1:因公护照管理办法
附件2:因公证照借还登记表
2017年10月1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(共印2份)
天津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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