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美术学院文件
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留学生及港澳台
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、机关处室、其他直属单位:
学校制定的《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018年3月1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公寓的住宿管理,创造文明、健康、安全、整洁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保障其权益,依据教育部《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、《外国人住宿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办法》、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文件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公寓,由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负责管理。
第三条 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天津美术学院。学生入住应服从管理,配合学校工作。
第二章 学生入住、退(调)宿
第四条 学生住宿申请统一由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提出,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,并签订住宿协议,严格履行协议内容。
第五条 港澳台学生需在每学年开学报到时,缴纳住宿费用。留学生按月在规定时间缴纳住宿费用。
第六条 学生入住前应签署《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公寓入住承诺书》。(见附件1)
第七条 新生入住时应核对公寓内物品,核对无误后在《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公寓设备配备明细单》(见附件2)签字入住。
第八条 未经批准,学生不得调换房间和床位或以任何方式、途径怂恿其他同学调换床位,不得留宿他人,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安排其他人员入住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,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调宿审批表》(见附件3),经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批准后,予以安排调整。
第九条 如退宿后再次入住,需重新提交申请,手续和第一次入住相同。
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居住,如特殊情况在校外居住者或退宿的学生,应先填写《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退宿申请表》(见附件4)、《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》(见附件5),由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,学生家长同意学生退宿后,经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。有毕业、结业、肄业、培训到期、退学、转学及休学等情况的学生,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结清费用。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,应在一周内搬出全部私人物品,否则,因宿舍清扫、维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第十一条 因退宿程序违规或在校外住宿所造成的问题,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。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,原则上不再恢复其入住资格(休学、对外交流等特殊情况除外)。出国交流学生可申请退宿或继续交纳住宿费保留床位。
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期缴纳住宿费,逾期不缴纳住宿费按照欠费情况处理,不再为其保留床位。
第十三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将公寓钥匙退还物业公司,搬出时由物业公司对公寓相关设施进行清查。发现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,由学生按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。
第十四条 毕业生应于毕业典礼召开后一周内离校,逾期仍未离校的毕业生由物业公司报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及保卫处,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,强制离校。毕业生离校当天需到物业公司办理离校确认,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内配备物品进行清查并进行登记。
第十五条 校外住宿的留学生须入住新居后的24小时内到校外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住宿备案,在5日内携材料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校外住宿登记,并上交备查卡给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办公室)。如再次变更校外住址,须按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。
第十六条 住在校外的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,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,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,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。如触犯中国法律,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。
第三章 学生公寓行为管理规范
第十七条 为保障学生正常生活安全,学校学生公寓采取门禁措施,每晚11:30关闭公寓大门。关门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同学由物业人员详细询问外出原因后,进行登记,并视情况经物业工作人员批准后学生方可外出;晚归同学需在物业值班人员处签字后,由物业值班人员根据学生提供信息核对身份无误后允许其进入公寓。公寓关闭后,所有学生应做到轻声、慢步,不得大声播放音响等设备,不应影响其他学生休息。
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行为规范及处理标准
一、学生公寓硬件使用规范
学生在对公寓硬件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:
1、公寓内设施为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,要妥善使用和保管,其中个人使用的物品由自己保管,未经批准,任何公物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有移动、拆装、丢失、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。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及丢失的,由学生依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。
2、不得将自备或其他场所的家具搬入公寓使用。
3、不得擅自更换、改装、损坏、污损、占用公寓设施或在公寓设施上刻画、喷绘等。
4、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寓内公共设施使用的行为。
二、学生公寓日常行为规范
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,不得进行以下影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,主要包括:
1、不服从学生公寓日常管理(包括各部门查宿、床位调整、硬件设施维护、公寓安全保卫工作、公寓设施清查、学校其他相关工作等)。
2、无特殊情况,夜不归宿或晚归;将床位转租、转借或留宿他人;私自调换宿舍。
3、宿舍脏乱不进行整理。
4、在公寓内酗酒;使用污言秽语;寻衅滋事;摔砸物品。
5、在公寓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。
6、赌博或变相赌博。
7、其他影响公寓正常生活管理秩序的行为。
三、学生公寓安全防火防患行为规范
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,应避免以下对公寓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,内容包括:
1、在公寓内吸烟。
2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。
3、向窗外和楼道上乱丢物品,堆积杂物堵塞消防通道,占用公共空间。
4、私自拆改、添加电线、网线,无险情擅自挪动消防器材,使用逃生设施。
5、在公寓内存放及使用违规电器等危险物品和使用明火。
6、浏览、储存、传播不健康的文化制品,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。
7、从事宗教活动。
8、其他为公寓和其他学生带来安全隐患,影响公寓安全稳定秩序的行为。
四、学生公寓禁烟管理规范
学生在宿舍内禁止吸烟,学校为已有吸烟习惯的学生在宿舍楼宇内设置了吸烟区。如若学生在宿舍内违反《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宿舍及教室禁烟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规定出现吸烟情况,将根据《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九条 相关行为处理办法
一、对于违纪行为,由相关负责老师进行批评教育,没收违规用品和违规所得,并视情节根据《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向处分委员会提出处分建议,由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具体负责处分送达等程序。
二、对于屡犯、屡教不改或其他未涉及情况,依照《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逐级提高处分级别,并取消住宿资格,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学生个人承担。
三、相关行为处理的执行与申诉依照《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进行。
四、学生在公寓内从事的一切违法活动,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天津美术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公寓入住承诺
书
2.天津美术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公寓设备配备
明细单
3.天津美术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调宿审批表
4.天津美术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退宿审批表
5.天津美术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校外住宿承诺
书